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為符合公平、公開、公正之學術原則,本公司特設置編輯委員會,負責推廣、審查、編輯等相關業務。

二、本公司之出版品以董事長為當然發行人,編輯業務由編輯委員會負責,其組織架構如下:

三、編輯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總編輯一人,編輯委員若干人;董事長為當然主任委員,總經理為當然總編輯,編輯委員則由主任委員自國內外遴聘學者專家擔任,共同組成之,任期隨發行人任期;負責推荐作品、審查委員名單,以及作品出版與否之決策業務;編輯委員會成員為義務無給職,但出席會議時,得支領出席及車馬費。

四、主任委員可依業務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組成顧問團,以供諮詢。

五、編輯委員會下設置執行編輯一人,由總經理室秘書兼任,承總編輯之命負責會務工作,為義務無給職。

六、審查委員由編輯委員依學門專長,於國內外學者專家中推荐,由主任委員聘任,負責作品之匿名審查工作,審查委員於審查作品時得支給審查費。

七、「出版品編輯組」設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出版品編輯業務,為專任有給職。

八、「出版品審查組」設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出版品審查業務,為專任有給職。

九、「出版品數位組」設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出版品數位化業務,為專任有給職。

十、「行政組」設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行政業務,為專任有給職。

十一、本要點經公司「經發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並報請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