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審查辦法

一、出版品審查制度:
  本公司對於出版品之審查,採用現今學術審議普遍實行之「雙盲」原則,所謂「雙盲」指的是作品作者無法知悉審查者為何人,審查者亦無法知悉作者為誰。堅守這種公正及保密原則,對於總編輯以下之實際從事編務者,可說是基本之職業規範,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的逐步建立本公司出版品之公信與聲譽,為廣大讀者、作者所信任。

二、出版品審查流程:
1.收文登記:製作投稿作品登記表,列舉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收文日期、送審日期、審查人姓名,投稿作品登記表對外嚴格保密。
2.分文審查:依作品內容所屬學門與性質,擬妥審查委員人選,經確認同意審查後,去除作品中與作者相關之文字,如姓名、服務機關等,密封後送交審查委員審查;此外作品送達審查委員必要注意應附帶之文計有:審查意見表、送審感謝函,以及審查費。
3.彙總結果:經審查送回之作品,應彙集審查意見表,提供編輯委員會召開時之參考依據。
4.召開編輯委員會:於發行前一個月,準備所有相關資料,呈請總編輯召開編輯委員會。

四、出版決定權:
  編輯委員會應尊重審查委員之審查意見,決定作品出版與否;如二審皆通過者出版,二審皆不通過者則退件,二審一不通過者再送三審,三審通過則出版,三審不通過則退件;如有特殊,可提請編輯委員會決議。

五、作品稿件之完稿流程:
  經編輯委員會通過出版之作品,即進入版面編排階段,總編輯、執行編輯依據分工,完成書眉、頁碼及文字校正工作等;退稿作品則附上感謝函連同文稿掛號退回;建議修正文稿,則附上匿名審查意見及建請修正意見函,請於限定期間內送達修正文稿,否則以退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