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序
自民國八十六年七月教育部推動教育改革工作起,大學文憑已成為國民基本水準。隨著教育的鬆綁,讓大學院校林立,多元的入學方案,讓學生皆能如願接受大學教育,以致產生過去要考上大學很難,現在要考不上大學也很難的現象。學生素質便如大英帝國,每況愈下,於是有志之士,矛頭對準教育部,竭盡所能加以諷刺批判。然教育乃百年樹人,難以一蹴可及,主事者只能忍辱負重,期待歷史評斷。殊不知這是教育改革必然的過程,而非結果,筆者於民國八十四年即發表〈論大學教育的改革〉,載於《古今藝文》第二十二卷第一期,與此不謀而合,故體認自然較深。
教育改革五大方向:一為教育鬆綁;二為教育好每位學生;三為暢通升學管道;四為提升教育品質;五為建立終身學習社會。其中之提升教育品質,即為避免教育鬆綁後所造成學生素質低落的現象,故為確保教育品質,教育部便從教學與學習兩部分著手。在教學部分:一方面從教學環境與教學設備改善起,另一方面從提升教師素養鼓勵進修,並實施教師評鑑制度,以及建置數位學習平台,讓學生可反覆練習等措施;在學習部分:一方面加強學生的輔導,另一方面在校園推動檢定制度,如英文檢定必須通過中級以上始能畢業,這是確保教育品質最有效的方法。可見教育改革的目的,在於讓每個人都可以接受大學教育,進而要具有一定水準才能走出校門。
最後政府再推動證照主義制度,讓證照成為能力唯一的証明而獲得普世認同。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不管是政府機關、民間團體,或是公司行號等徵才,必先確認求職者的能力證照,無證照者免談;想創業開店,也須證照,無證照者不准的現象。
基此,本公司有鑑於「證照」對吾人求職與創業的重要,特與各大學專業教授產學合作,專門從事「技能檢定叢書」的編撰,除提供技能檢定專業「教科書」,讓有志之士自學,或給學校當教材外,亦提供技能檢定「試題解析書」,以配合技能檢定之所需,讓吾人輕易、快速取得「專業證照」,順利就職或創業。
本書之問世,即基於上述之理念,特與廖世雄教授所率之世紀精緻團隊合作編撰。該書依照行政院勞動部最新公告的考題,詳細說明每一項術科的操作技巧,提供給考生應試時參考。一般考生總認為技術檢定很難考,其實考題內容都由基本技術稍做變化而已,只要有明確的學習技巧和認真投入時間反覆學習,就能熟能生巧做出與題相符之完美作品,順利取得髮藝技術士的證照。
為配合教育部之政策,讓吾人快樂的學習,本公司不惜花費巨資,特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數位典藏中心產學合作,建置「天空知城→技能檢定數位學習平台」。該平台將技能檢定叢書全部數位化,並建置教師與學生雙向互動式數位教學模式,以及練習系統、考試系統、題庫資料庫等。對教師而言:將可免除備課時間以及出題考試的煩惱,課程內容又可標準化,以及廣深化,資料也可隨時統一更新,非常方便省時。對學生而言:趣味性的數位教學,將可引發學習的動機;教材內容的豐富性,將可增進知識的廣博,尤其是課後的輔導,教師與學生之間,隨時可在互動式數位教學平台上雙向溝通,也可以不受時空限制反覆的在平台上學習,尤其是紙版與數位版的教材可相互為用,非常方便。自此而後,我們將可置身在一個人性化、智慧化、便捷化,以及講究視聽覺享受的操作環境,唾手可得所要的資訊。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漢學所教授兼技能檢定叢書編著委員會
總編輯 蔡輝振 謹識
於台中望日台2020.01.01
專業實務的分享家
「世紀」於民國82年在民生東路開創第一家總店,至今已邁入18年的歷史。秉持快速、服務、熱心、親切、品質的基本原則,在髮藝業界創造出優異的成績。對於設計師的培訓,廖世雄老師毫不吝惜,公司每位設計師都是經過比賽的焠鍊,從競爭中提升專業技術,增加美學的素養,激發實力,這是廖老師一向堅持的目標。
本書除了有豐富的專精知識,更將廖老師30年經驗所累積的技術逐一分解,不僅可供初學者快速掌握髮藝精要,更可提供本業設計師工作之重要參考。
廖世雄老師本身即為一名優秀的國家選手,願將多年所獲技術不藏私的透過文字傳承分享,精神可嘉,本書值得推薦,深信有心人仔細閱讀後,定能收穫匪淺。
行 政 院
政務委員
推薦序
在臺灣的髮型設計服務業中,所謂的美容院即為男女髮型設計服務美容院,但是有一名稱即為男士理髮店,顧名思義,店內完全只服務男士客人;普遍觀念對與從業者生活較不正常,工作時間又長,一般家長並不支持,以往世襲,到現在普遍的招生,也是經歷了一段試驗期,才有目前時尚店家的成立。如何讓大眾改變並瞭解從事本行業亦有不錯的發展,廖世雄老師的努力,功不可沒。
從分區賽2004年認識廖老師至今,本系髮藝技術,多年仰賴老師的協助與幫忙,無論台灣勞委會舉辦之技能競賽,或兩岸四地與OMC世界美髮大賽,技術上大力支持與輔導,滿足本系學子求知慾望;對於本系學生的未來亦提供適當管道協助就業。本《髮藝技術士檢定叢書》理論與實務並重,欲了解髮藝技術奧秘,本叢書極具參考價值。不一樣的時空背景就會造就不一樣的思維,不一樣的腦力激蕩,相信可產生更亮眼的火花,將技術轉換成文字,更是做一技術傳承的最佳模式,藉由本叢書,相信更能提供給相關技術學習者,作為知識的轉換與交流。
方曉蘋
環球科技大學 美容造型設計系
目錄
第一單元:試前須知
報考檢定資格 10
壹、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乙級術科測試實施要點 11
貳、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乙級術科測試試場、項目及時間表 12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乙級術科測試項目、時間及配分表 13
肆、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乙級術科測試試題使用說明 14
伍、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16
陸、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美髮技能
實作器材表 20
第二單元:學科模擬試題
工作項目01:頭髮生理 24
工作項目02:美髮用劑 32
工作項目03:髮型設計 35
工作項目04:剪髮 39
工作項目05:燙髮 45
工作項目06:染髮 50
工作項目07:整髮與梳理 55
工作項目08:假髮應用 59
工作項目09:基本美顏 61
工作項目10:指甲修護 64
工作項目13:化粧品的知識 66
工作項目14:公共衛生 70
第三單元:術科實作試題
第一站:剪、燙、染髮設計、成型 84
試題(一)長髮高層次髮型:剪、燙、染髮設計、成型 84
試題(二)中層次髮型:剪、燙、染髮設計、成型 96
試題(三)等高層次與低層次的綜合髮型:
剪、燙、染髮設計、成型 106
第二站:包頭梳理 116
包頭梳理(一) 116
包頭梳理(二) 119
包頭梳理(三) 121
第三站:整髮 123
整髮(一)指推波紋與夾捲 123
整髮(二)指推波紋與夾捲 125
整髮(三)指推波紋與夾捲 127
第四站:衛生技能實作 130
壹、衛生技能測試流程 130
貳、衛生技能實作試題 131
一:化粧品安全衛生辨識題卡 133
二:消毒液和消毒方法之辨識與操作 144
三:洗手與手部消毒操作 155
附錄:實作試題附件
作者介紹
參考資料
-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屬技能檢定中心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
乙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報考檢定資格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髮藝)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髮藝)相關工作2年以上。
2.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髮藝)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者。
3.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髮藝)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學生。
4. 接受相關職類(髮藝)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髮藝)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5. 接受相關職類(髮藝)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髮藝)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6. 接受(髮藝)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者。
7. 接受(髮藝)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8. 接受相關職類(髮藝)職業訓練時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髮藝)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9. 接受(髮藝)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髮藝)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0. 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髮藝)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1. 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
12.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髮藝)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在校最高年級者」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並經向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者。
※「相關工作」係指日、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管理、監督、訓練、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註:髮藝乙級報檢人可持報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申請報檢職類乙級術科免試衛生技能實作測試,請於正、副表勾選□申請免試衛生,並將丙級技術士證照影本粘貼於副表。
壹、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
乙級術科測試實施要點
一、 試題範圍:參照「女子美髮技能檢定規範(○六七○○)」命題。
二、 測試項目:術科測試分美髮技能實作和衛生技能實作。凡取得女子美髮職類丙級技術士證者,得於報名女子美髮職類乙級技術士申請免試術科衛生技能測試,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測試前寄發監評資料、應檢參考資料給監評人員、應檢人。
三、 測試時間:每場測試以美髮技能測試6小時、衛生技能測試2小時;共計8小時為原則。該場應檢人均為免試衛生技能,總測試時間6小時。
四、 評審標準:美髮技能得分1080分(含)以上和衛生技能得分60分(含)以上成績及格,二大項成績均為及格,術科測試總成績始為及格。若其中任何一大項技能成績不及格,則術科測試總成績為不及格。
五、 測試所需器材及設備:應檢人自備器材,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美髮技能實作器材表」規定攜帶,設備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準備。
六、 測試場地:術科測試場地須經主管機關評鑑合格,每場測試80名應檢人。
七、 測試日期:由主管機關、主辦單位及辦理單位協商決定。
八、 測試之實施:由主管機關委託主辦單位或辦理單位辦理,並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依規定遴聘符合本職類資格之監評人員擔任監評工作。
九、 應檢人服裝儀容規定與檢查:
(一)服裝儀容應整齊:測試美髮技能時,應穿著白色工作服或背心式圍裙;測試染髮時應穿深色工作服或背心式圍裙;測試衛生技能時,應穿著白色工作服或背心式圍裙,在工作服或背心式圍裙左上方佩帶術科測試號碼牌。
(二)報到時,術科辦理單位應協助檢查:應檢人應穿著白色工作服或背心式圍裙,並備妥染髮時應穿著之深色工作服或背心式圍裙供檢查。
(三)長髮應梳理整潔並紮妥,不得佩帶會干擾實作進行的飾物及戒指。
(四)應檢人未依服裝儀容規定者,不得進場應試,其術科總成績以不及格論。
十、 測試經費:依主管機關所訂測試費用支付標準辦理。
貳、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
乙級術科測試試場、項目及時間表
一、 應檢人:一場次以80名為限,分為A~D四組,每組人數20名。
二、 測試試場及項目:術科測試試場設三(或四)間,第一、二試場為美髮實作組(剪、燙、染髮設計、成型)、第三試場為美髮實作組(包頭梳理、整髮)、第四試場為衛生實作組。
三、 測試時間:第一、二試場為每組4小時,第三、四試場為每組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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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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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髮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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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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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試場
|
第三試場
|
第四試場
|
|
剪、燙、染髮設計、成型
|
包頭梳理、整髮
|
|
08:00
|
10:10
|
A組
(1~20)
|
B組
(21~40)
|
C組
(41~60)
|
D組
(61~80)
|
|
10:10
|
12:10
|
D組
(61~80)
|
C組
(41~60)
|
|
13:00
|
15:00
|
C組
(41~60)
|
D組
(61~80)
|
A組
(1~20)
|
B組
(21~40)
|
|
15:00
|
17:10
|
B組
(21~40)
|
A組
(1~20)
|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
乙級術科測試項目、時間及配分表
|
類目
|
試場
|
測試項目
|
配分
|
實作時間(分鐘)
|
測試時間(時)
|
|
美髮技能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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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試場
|
1
|
剪
|
300
|
30
|
4
|
|
2
|
燙
|
300
|
70
|
|
3
|
染髮設計
|
300
|
40
|
|
4
|
成型
|
300
|
30
|
|
第三試場
|
5
|
包頭梳理
|
300
|
30
|
2
|
|
6
|
整髮
|
300
|
30
|
|
合計
|
1800
|
230
|
6
|
|
衛生技能實作
|
第四試場
|
1
|
化粧品安全衛生之辨識
|
40
|
4
|
2
|
|
2
|
消毒液和消毒方法之辨識及操作
|
45
|
8
|
|
3
|
洗手與手部消毒操作
|
15
|
4
|
|
合計
|
100
|
16
|
2
|
肆、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
乙級術科測試試題使用說明
一、美髮技能實作測試套題及抽題規定:
(一)測試項目及試題:
剪、燙、染髮設計、成型共3題,包頭梳理共3題,整髮共3題合計六項目9題,組成壹、貳、參組套題測試。
(二)術科測試開始前,由第一及第二試場(推派1名)第三試場(推派1名)、第四試場(推派1名)代表,計3名應檢人集合於第一試場,由美髮監評長主持抽題作業。
(三)抽題規定:由第一及第二試場代表先抽套題,次由第三試場代表抽套題,
最後由第四試場代表抽套題,三套試題必須全部使用,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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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項目
|
剪、燙、染髮設計、成型
|
包頭梳理
|
整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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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定時間
(含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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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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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
|
1小時
|
|
美髮乙級實作套題
|
套題壹
|
剪、燙、染、成型(一)
|
包頭梳理(一)
|
整髮(一)
|
|
|
|
|
|
套題貳
|
剪、燙、染、成型(二)
|
包頭梳理(二)
|
整髮(二)
|
|
|
|
|
|
|
套題參
|
剪、燙、染、成型(三)
|
包頭梳理(三)
|
整髮(三)
|
|
|
|
|
二、衛生技能試題:共三站,每位應檢人每站均須實施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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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項目
|
測試題數及抽題規定
|
|
一
|
化粧品安全衛生之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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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1題(由各組術科測試編號最小號之應檢人代表抽第一崗位測試之題卡的號碼順序(1-30張),第二崗位則依題卡順序測試,以此類推)。
|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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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液和消毒方法之辨識及操作
|
化學消毒器材(10種)與物理消毒方法(3種),共組成30套題,由各組術科測試編號最小號之應檢人代表抽1套題應試,其餘應檢人依套題號碼順序測試(書面作答及實際操作)。
|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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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與手部消毒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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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作答及實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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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液和消毒方法之辨識及操作:
化學消毒器材(10種)與物理消毒方法(3種),組成30套題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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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題
|
化學消毒器材
|
物理消毒法
|
套題
|
化學消毒器材
|
物理消毒法
|
|
1
|
金屬類-剃刀
|
煮沸消毒法
|
16
|
塑膠類-梳子
|
煮沸消毒法
|
|
2
|
金屬類-剃刀
|
蒸氣消毒法
|
17
|
塑膠類-梳子
|
蒸氣消毒法
|
|
3
|
金屬類-剃刀
|
紫外線消毒法
|
18
|
塑膠類-梳子
|
紫外線消毒法
|
|
4
|
金屬類-剪刀
|
煮沸消毒法
|
19
|
塑膠類-髮捲
|
煮沸消毒法
|
|
5
|
金屬類-剪刀
|
蒸氣消毒法
|
20
|
塑膠類-髮捲
|
蒸氣消毒法
|
|
6
|
金屬類-剪刀
|
紫外線消毒法
|
21
|
塑膠類-髮捲
|
紫外線消毒法
|
|
7
|
金屬類-剪髮機
|
煮沸消毒法
|
22
|
塑膠類-洗頭刷
|
煮沸消毒法
|
|
8
|
金屬類-剪髮機
|
蒸氣消毒法
|
23
|
塑膠類-洗頭刷
|
蒸氣消毒法
|
|
9
|
金屬類-剪髮機
|
紫外線消毒法
|
24
|
塑膠類-洗頭刷
|
紫外線消毒法
|
|
10
|
金屬類-梳子
|
煮沸消毒法
|
25
|
含金屬塑膠髮夾
|
煮沸消毒法
|
|
11
|
金屬類-梳子
|
蒸氣消毒法
|
26
|
含金屬塑膠髮夾
|
蒸氣消毒法
|
|
12
|
金屬類-梳子
|
紫外線消毒法
|
27
|
含金屬塑膠髮夾
|
紫外線消毒法
|
|
13
|
金屬類-髮夾
|
煮沸消毒法
|
28
|
毛巾(白色)
|
煮沸消毒法
|
|
14
|
金屬類-髮夾
|
蒸氣消毒法
|
29
|
毛巾(白色)
|
蒸氣消毒法
|
|
15
|
金屬類-髮夾
|
紫外線消毒法
|
30
|
毛巾(白色)
|
紫外線消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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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
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 報到:應檢人應依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術科測試通知單之報到時間前,至指定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
(一)核對應檢人身分證明文件:
1. 本國國民:國民身分證。
2. 外籍人士、外籍配偶:外僑居留證。
3. 大陸地區配偶: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
4. 應檢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以健保卡、駕照、護照等含照片之證明文件替代。
(二)查驗術科測試通知單:測試通知單上需填寫身分證字號。
(三)領取術科測試號碼牌:號碼牌應於當日測試完畢離開試場時交回。
(四)應檢人應準時至辦理單位指定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
二、 服裝儀容規定與檢查:
(一)服裝儀容應整齊:測試美髮技能時,應穿著白色工作服或背心式圍裙
;測試染髮時應穿深色工作服或背心式圍裙;測試衛生技能時,應穿著白色工作服或背心式圍裙,在工作服或背心式圍裙左上方佩帶術科測試號碼牌。
(二)報到時,術科辦理單位應協助檢查:應檢人應穿著白色工作服或背心
式圍裙,並備妥染髮時應穿著之深色工作服或背心式圍裙供檢查。
(三)長髮應梳理整潔並紮妥,不得佩帶會干擾實作進行的飾物及戒指。
(四)應檢人未依服裝儀容規定,不得進場應試,其術科總成績以不及格論。
三、 術科測試類別、分項、時間及配分:
(一)女子美髮術科測試分為美髮技能實作和衛生技能實作。測試項目、實作時間、測試時間及配分,詳見「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乙級術科測試項目、時間及配分表」。
(二)應檢人均應參加美髮技能和衛生技能共九項實作測試,缺考一項(含)以上則不計總評審。
(三)應檢人得於測試實施前一日規定時間內前往參觀試場。
四、 術科測試試場、項目及時間:
(一)術科測試試場共設三(或四)間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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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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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髮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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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燙、染髮設計、成型
|
4小時
|
|
第三試場
|
美髮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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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梳理、整髮
|
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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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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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實作
|
|
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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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場應檢人以80名,分A~D組,每組20名為原則。詳見「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乙級測試試場、項目、套題及時間表」。
五、 自備器材:
(一)應檢人術科測試當天應攜帶美髮測試用自備器材,自備器材所需費用
概由應檢人自理,詳見「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美髮技能實作器材表」。
(二)自備用具應妥善包妥,以供監評人員檢查。
(三)應檢人自備美髮技能實作器材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乙
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美髮技能實作器材表」規定攜帶,規定以外之其他用具(包含計時器)不得進入試場。違規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其已檢定之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
六、 測試前的檢查:
(一)應檢人須準時到達術科測試試場。進入試場後應依座位表到達指定位
置,妥當放置自備器材,接受下列各項檢查:
1. 准考證及術科測試號碼牌。
2. 自備用具:除自備器材表列用具外,其他用具(包含計時器)均不得攜帶入場。
(二)自備器材的檢查於測試前2分鐘完成。
(三)應檢人除攜帶規定的證明文件(置於試場桌面右上方)及自備器材外
,不得攜帶其他任何物件及術科測試相關資料進入試場。
七、 美髮、衛生技能實作測試試題及抽題規定:
術科辦理單位依時間配當表準時辦理抽題,並將電腦設置到抽題操作界面,會同監評人員、應檢人,全程參與抽題,處理電腦操作及列印簽名事項。應檢人依抽題結果進行測試,遲到者或缺席者不得有異議。
(一)美髮技能試題:
1. 剪、燙、染髮設計、成型共3題,包頭梳理共3題,整髮共3題合計六項目9題,組成壹、貳、參組套題測試(如下表)。
2. 術科測試開始前,由第一及第二試場(推派1名)、第三試場(推派1名)、第四試場(推派1名)代表,計3名應檢人集合於第一試場,由美髮監評長主持抽題作業。
3. 抽題規定:由第一及第二試場代表先抽套題,次由第三試場代表抽套題,最後由第四試場代表抽套題,三套試題必須全部使用,不得重複。
4. 抽取的試題應拍照存證作成記錄再進行測試,並立即在其試場的明顯處(白板、黑板)公布。
5. 抽題結果除代表之3名應檢人簽名外,第一、二、三試場所有監評人員應簽名確認。
6. A、B組於第一、二試場測試同一套試題;C、D組於下午換場測試時,依照原來各組所抽之套題進行測試。
(二)衛生技能試題:
1. 於衛生試場進行抽題,由衛生監評長主持抽題作業。
2. 化粧品安全衛生之辨識:各組術科測試編號最小號之應檢人代表抽第一崗位測試之題卡的號碼順序(1-30張),第二崗位則依題卡順序測試,以此類推。
3. 消毒液和消毒方法之辨識及操作:化學消毒器材(10種)與物理消毒方法(3種),共組成30套題,由各組術科測試編號最小號之應檢人代表抽1套題應試,其餘應檢人依套題號碼順序測試(書面作答及實際操作)。
4. 洗手與手部消毒操作:書面作答及實際操作。
八、 美髮技能各項實作測試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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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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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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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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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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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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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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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髮長度應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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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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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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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前填寫「燙髮設計表」,填寫後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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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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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髮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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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染前填寫「染髮設計表」,填寫後不得修改。
2. 染劑限用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染劑,不得使用黑色、暫時性染劑及漂粉。
3. 側中線前面區域內,可自由設計三個髮片,形狀及位置共三色(黑色除外),且須從髮根染至髮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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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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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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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型髮型自由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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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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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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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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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筒預先捲好吹乾,等監評人員檢查後始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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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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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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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夾限用傳統髮夾,頭髮不得預先噴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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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測試中:
(一)測試時間開始後15分鐘尚未進場者,即不准進場,除第一站(節)之應檢人於測試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准予進場外,其餘各站(節)均應準時入場應檢。
(二)術科測試開始時應聆聽監評人員解說試題及注意事項,若有疑問,應在5分鐘內舉手,待監評人員到達面前始得發問。
(三)測試中不得高聲談論、窺視他人操作,或任意走動。
(四)若因故需離開試場時,須經監評人員同意,並派人陪同始可離開,但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並不予折計。
(五)操作中應注意安全,如因操作失誤而發生意外,應自負責任。
(六)測試時間開始或結束,悉聽監評人員之指示,不得自行提前或延後。
(七)應檢人如不遵守試場規則、有嚴重違規或危險動作等,經監評人員決議並作成事實紀錄,得取消其術科測試資格。
(八)應檢人對外緊急通信,須填寫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製作的通信卡,經控場監評人員核准方可為之。
十、 女子美髮職類乙級術科測試成績計算如下:
(一)美髮技能實作成績:
1. 共有六項測試,單項總分為300分(每一監評人員以100分為滿分)。應檢人各單項測試結果應符合測試項目、試題說明,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方得依評審內容予以評審,否則該項總分以0分計算。
2. 各單項成績若有二位(含)以上監評人員給分50分(含)以下,該單項總分登記為0分。
3. 六項測試成績總計達1080分(含)以上者,美髮技能實作總評為「及格」;六項測試成績總計未達1080分者,則美髮技能實作總評為「不及格」。
(二)衛生技能實作共三站測試,包括化粧品安全衛生之辨識40分,消毒液和與消毒方法之辨識及操作45分,洗手與手部消毒操作15分,總分100分為滿分。三站測試總成績達60分(含)以上者,則衛生技能測試總評為「及格」。
(三)美髮技能及衛生技能二大項實作測試總評均為及格者,其術科測試總評為「及格」,其中若有任何一大項不及格,即術科測試總評為「不及格」。
十一、 應檢人除遵守本須知所訂事項外,應遵守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或監評長臨時通知事項。
十二、 其他未規定事宜,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陸、技術士技能檢定女子美髮職類
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美髮技能實作器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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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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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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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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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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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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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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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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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髮(限用黑色假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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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剪、燙、染髮設計、成型用:頸背部25公分以上,未修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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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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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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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頭皮上做任何 記號或事先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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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包頭梳理用:將髮筒事先捲好吹乾,不可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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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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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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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整髮用:事先削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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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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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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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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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架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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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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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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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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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服或背心式圍 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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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深顏色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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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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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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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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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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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深顏色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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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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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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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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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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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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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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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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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髮用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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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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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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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習慣選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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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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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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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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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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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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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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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打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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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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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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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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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刷、髮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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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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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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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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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嘴夾、鯊魚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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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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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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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髮不得使用金屬 製品
依個人習慣選擇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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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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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式髮夾、U髮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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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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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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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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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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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水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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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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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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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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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髮用工具(捲棒、橡皮圈、冷 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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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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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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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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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髮用電熱帽、塑膠帽、保鮮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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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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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習慣選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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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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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燙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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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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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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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髮用髮膠
|
|
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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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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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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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染髮用工具(染髮用手套、染碗、染刷及鋁鉑紙或 塑膠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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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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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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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髮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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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染劑,不得使用黑色、暫時性染劑及漂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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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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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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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色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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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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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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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習慣選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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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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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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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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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習慣選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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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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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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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筆(藍或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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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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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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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可擦拭原子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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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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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髮相關保養造型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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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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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人自備美髮技能實作器材應依本表規定攜帶,規定以外之其他用具(包含計時器)不得進入試場。違規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其已檢定之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